【我和我的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战斗英雄李延年荣获“共和国勋章”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2019-09-19 10:31:36|网络编辑:刘艾

【我和我的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战斗英雄李延年荣获“共和国勋章”

国家主席习近平17号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号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在广西工作、生活40多年的原54251部队副政治委员、广西军区南宁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离休干部李延年荣获“共和国勋章”。

共和国勋章一般每5年授予1次,是以国之名义,授予那些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在17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主席令上,李延年和另外7名杰出人士荣获“共和国勋章”。  

李延年出生于1928年,从小就经历了旧中国战火纷飞的磨难。1945年,17岁的李延年在吉林长春自愿参军入伍,光荣地成为东北吉黑纵队二大队三连的一名战士,194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解放战争、湘西剿匪、抗美援朝战争、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战役。 因表现出色,李延年先后被志愿军总部授予“一级英雄”称号,荣立特等功1次,三等功、小功若干次,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自由独立二级勋章、三级国旗勋章,解放奖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是为建立新中国、保卫新中国作出重大贡献的战斗英雄。

离休后,李延年始终保持一名老英雄、老党员的革命本色,坚持读书看报听广播,积极发挥自身余热,经常为青少年讲述战斗故事、传承战斗精神,积极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在青少年中弘扬革命优良传统。面对荣誉, 李延年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心声:“有些惭愧,不是我自己贡献大,而是战友们牺牲流血的贡献大,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我只能说,我是代表牺牲流血的同志们接受这么高的荣誉。”

(记者/赖秋羽、陈娟、宋永杰、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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