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让“团结之花”在八桂大地绽放。
中华中路社区居住着壮、维吾尔、回、苗、瑶等15个少数民族居民约4000人。国庆期间,社区居民聚在一起开展文艺汇演活动,一起吃长寿面,为祖国庆生。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党委书记谢华娟:“各族群众能够团结一起学习,把我们的爱国主义发扬光大。”
长期以来,广西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和谐壮乡·团结进步”为主基调,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军(警)营、进家庭等“八进”活动为主阵地、主渠道,大力弘扬和传承优秀红色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1999年以来,“民族关系”已连续多年成为广西民众最满意的社会发展指标。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覃凤前:“重大节日,组织边境一线的行政村和民族乡‘国旗工程’点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增强边境地区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五个认同’‘四个自信’‘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下一步,广西将继续打造精品深化创建活动。各边境市县(市、区)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拓展创建活动领域,延伸创建活动触角,在边境地区建设120个创建活动示范点,形成边境一线成极富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8个边境县(市、区)要狠抓边境0-30公里示范单位建设,每年至少建成5个创建示范单位、1-2个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和1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每年每个边境县培育2个以上在全区或全国叫得响的精品示范点,进行推广借鉴,扩大影响力。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覃凤前:“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优工程,辖有边境县的市、各边境县(市、区)在巩固提升现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单位,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持久动力。”
记者 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