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南宁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打掉朱某富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调查,以朱某富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为达到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及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11日上午,朱某富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富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邓某相、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四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五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一人并处罚金。
在办理该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中,警方共查扣涉案资金近260余万元。
暴力霸占经营权 恶势力团伙多次寻衅滋事
2017年10月,受害人古先生与朱某富、韦某夫妇合作经营广西扶绥县东门镇六蒙山石灰岩、矿新线项目。3个月后,双方因资金紧缺、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
朱某富的妻子韦某在经营过程中,因为项目投资问题,和古先生发生了矛盾。韦某觉得自己吃了亏,便将此事告诉了丈夫朱某富。为达到霸占石场经营权,朱某富决定,对合资人古先生进行暴力驱赶,同时进行打击报复。之后,朱某富多次与邓某相、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等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联合对古先生及其手下实施不法侵害。
2018年3月1日晚上,古先生在驾驶电动车出门的路上,在兴望路附近,被一辆红色小轿车和白色小轿车截停在路边。车上下来5名头戴鸭舌帽的男子,二话不说,持械上前对古先生进行殴打。案发后,古先生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责任区刑侦三大队报案。据古先生称,因事发突然,他未能认出几名嫌疑男子。
嫌疑人落网后,邓某相等人交代,该起案件是受朱某富指使,目的是为了警告古先生,并给他点“颜色”看看。
警方成立专案组 嫌疑人顶风作案终被擒
接到报警后,南宁兴宁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着手展开调查。就在警方紧张调查时,朱某富等人竟然顶风作案,对古先生位于南梧路上的某汽修店进行打砸。
2018年3月16日上午,古先生接到店里员工的电话称,到店内上班时发现店门被砸坏,店内的东西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古先生怀疑极有可能是与他一同合伙做生意的朱某富、韦某夫妇所为。
根据这一重要线索,结合前期侦查工作取得的相关证据,警方迅速锁定了朱某富、邓某相、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等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8年5月11日,警方通过伏击守候,在西乡塘区一监测站内将犯罪嫌疑人邓某相抓获。2018年6月5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摸排线索,在西乡塘坛洛镇坛洛村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成功抓获。民警还在马某团家中查获了吸毒工具。据嫌疑人马某团交代,被抓前,其还多次容留嫌疑人马某兄、马某志在家中利用“冰壶”吸食冰毒的犯罪事实。
随着该团伙成员的陆续落网,民警乘胜追击加大侦办力度,于2018年6月7日在南宁江南区大沙田某大排档内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富捉拿归案。
串并案深挖 恶势力团伙全员落网
随着该团伙为主要成员朱某富及骨干成员邓某相、马某兄、马某志、马某团等人到案,警方在开展调查工作时,通过串并案,破获了在南宁市江南区发生的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和在崇左扶绥县发生的1起故意伤害案、1起非法拘禁案。
民警在讯问中得知,早在2018年1月9日,嫌疑人朱某富就指使邓某相等人在南宁江南区金凯路附近对古先生进行过1次威胁。
案发当天,古先生的司机开小轿车载其外出,车辆行驶至江南区金凯路与金阳路路口附近时,被邓某相带领马某兄等人驾驶2辆小汽车逼停。邓某相上前便拿出钢棍开始对车辆的车玻璃、后视镜和车尾灯等进行打砸。眼见情况危急,古先生立即吩咐司机迅速开走,随后报警。
不仅如此,朱某富等人为了能够更顺利地霸占股份,在扶绥县对古先生原先聘用的靳某、韩某进行殴打并驱赶,致使靳某严重受伤,朱某富还电话指使嫌疑人蒙某林到扶绥县东门镇六蒙山石场进行“清场”。蒙某林随即纠集苏某海、黄某伟等人手持铁棍来到石场,驱赶韩某、靳某。在驱赶过程中,3人手持铁棍对韩某、靳某实施殴打,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靳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专案组民警根据调查线索前往扶绥县展开抓捕,成功将蒙某林、苏某海、黄某伟抓获。目前,3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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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文昌、周璇
通讯员:颜诗琳、劳运荣、朱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