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标志管理,我区日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在统筹规划、确定位置、制作标准、文字书写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区地名标志及设置缺乏规范统一,不利于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地地名标志样式多达20多种。此外,我区地名标志管理不同程度存在着数量不足、分布不均、书写不规范、维修维护不到位、管理缺失等问题。《通知》强调,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主动适应城乡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交往需要,不断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基础设施和人流车流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名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密度。
其中,行政区域和区片、地片地名标志要设置在主要交通道路上的区域界线(范围线)交汇处,并正面朝向非标示区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和居民点地名标志要设置在主要出入口;街、路、巷地名标志要设置在起止点、中间主要岔路,交叉路口至少设置2个地名标志;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等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等专业设施地名标志要设在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通知》提出,鼓励在地名标志上探索应用二维码、三维码、智能芯片等新科技手段,增加地名文化内涵,宣传和弘扬地名文化,拓展地名服务功能。(记者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