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一部“决定”,全称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部《决定》最大的历史贡献,是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决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重点阐述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部署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这部《决定》的诞生,经历了半年时间。今年4月30日,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文件起草组成立6个多月来,认真研读相关重要文献,系统总结我国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的制度演变、制度创新,整理消化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决定稿。9月初,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经反复研究推敲,对决定稿增写、改写、文字精简283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36条。决定稿起草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了提交全会审议的决定稿。
现在我们看到的《决定》全文,一共有18441字,由15部分构成,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显著优势,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板块为分论,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安排了13个部分,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作出工作部署。第三板块为第十五部分和结束语,主要就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