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马桶变成了蹲厕,“实木门”内里是纸皮……
精装房装修“缩水” 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合同约定卫生间是安装马桶的坐厕,交房时却变成了蹲厕;约定的实木门,“实木门”内里却填充着纸皮等杂物……南宁市五象新区光明城市小区业主韦某,以自己的精装房精装“缩水”为由,将开发商——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置业”)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装修款差价。11月27日,该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审理。
业主反映
35万元的精装评估价仅16万余元
2017年,韦某以833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南宁市那黄大道108号光明城市小区一套118.4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开发商销售的是精装房,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服务合同》,约定开发商以30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为韦某提供精装房,精装总价为35.5万多元。
今年3月24日,韦某开开心心去收新房,却大失所望。韦某说,新房子的“实木门”发霉严重,木地板多处松动、空鼓,橱柜底下居然没铺瓷砖,而且户内总开关没有漏电保护。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当初合同中约定卫生间是安装马桶的坐厕,但交付的次卧卫生间却是蹲厕。本来是绿化阳台,却被开发商装修成生活阳台。
为此,韦某等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要求整改,但开发商的整改并没有让业主满意。为了弄清楚自己房屋的装修标准到底是多少钱,今年4月,韦某委托广西一家评估公司对该房屋的装修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房屋装修包括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参考价值为16.1万余元。
总价35.5万余元的精装房仅价值16万多元,韦某认为,新房的装修质量有很大的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装修标准远远低于约定的标准。韦某遂将明通置业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装修差价款10万元,并对其房屋的装修进行整改,赔偿其整改延误使用的损失等。
开发商回应
装修的新房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对韦某的起诉,明通置业认为,该公司按照装修服务合同所载明的品牌型号进行装修,在房屋装修完毕后,韦某对房屋装修进行了验收,并且接收了房屋,他们的装修是合格的,也符合南宁市关于装修价格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价款是完全合法的。
明通置业还认为,该公司所收取的装修价款除了必要的成本之外,还应当包括该公司所支付的装修设计费、人工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等,不能仅仅因为评估价格达不到3000元每平米,就认定该公司收取的金额不合理。
该公司说,评估报告是韦某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完成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且对评估报告所使用的照片是由韦某单方提供,没有经过该公司和法院的现场勘查确认,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综合单价没有列明细等等,所以该评估报告的价格不具有参考意义。
至于绿化阳台的改造,因阳台是赠送的,是根据业主代表的要求改造的。对韦某的整改要求,该公司从来都是积极响应,但事实上是由于韦某不配合进行整改,所以导致部分整改迟迟不能完成。
争议焦点
装修款差价该如何计算?
当日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装修款差价该如何计算而展开。
明通公司认为,双方在装修合同约定3000元/每平米的装修标准,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面积就包含了公摊,电梯以及电梯间的瓷砖都包含在3000元之内。
“毛坯房交付是否有电梯?”韦某的代理人反问明通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回答:“有,但毛坯房的电梯不是精装的电梯质量和品牌。”。韦某方认为,装修包含公摊安装电梯及电梯间的装修费用很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约定。
韦某方说,该房装修总的标准应是达到价格标准每平米3000元,而不仅是品牌符合双方要求。因此,他要求对装修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根据鉴定结论明通置业的装修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该公司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退装修款差价。至于装修质量问题,韦某接收房屋不能视为对装修质量的完全认可。
明通公司则认为,双方对于装修价款的约定,并不是国家调控的价格,而是市场调控的价格。装修价款的高低由该公司进行报价,韦某也认可。同时该公司所收取的装修价格,也没有违反南宁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里面规定的价格上限,所以该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合理合法。
至于马桶换蹲厕,是因为公共卫生间狭窄,装马桶不方便使用,也是在业主的要求下更换的。明通公司表示,如果韦某愿意换马桶,他们愿意给予整改。
法庭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