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今年8月,自治区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并于近日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政策提出,拟在今明两年,自治区将统筹整合资金41.46亿元,支持灵山、兴宾、平南、港南、浦北、宜州、容县、全州等8个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和20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帮助经自治区备案的10487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现实困难。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副处长伍兆广:“这个政策是我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创新做法,对促进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防止‘悬崖’效应和边缘人口返贫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政策坚持确保贫困县与贫困村脱贫攻坚进度不受影响,坚持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和广西“十一有一低于”、“八有一超”脱贫摘帽标准,坚持对非贫困户实行差异化扶持。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还要求市、县要同步制定脱贫攻坚方案,列细项目、限定时间、明确责任。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副处长伍兆广:“其中,每年给予8个非贫困县每县2000万元, 200个非贫困村每村1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优先安排8个非贫困县、200个非贫困村‘四大战役’项目资金和‘四建一通’公路项目资金。对经自治区备案的非贫困户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因户施策,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方面可享受其中一项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的保障。”
(记者/陶启堂、通讯员/苏鹏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