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再扩大
■ 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二级目录由原66款增加到69款,三级目录由原500项增加到707项
■ 增加的内容集中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与公众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民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事项均被纳入目录,由政府根据财力保障情况实施购买
■ 删除“棚户区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因政策调整不适宜再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对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予以重新修订并公布实施,进一步扩大广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
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其他事项等6大类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由原66款增加到69款。三级目录由原500项增加到707项,增幅41.4%。增加的内容集中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优抚、医疗卫生、旅游、公共安全、公共法律、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与公众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近年来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提出需要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事项均被纳入目录,由政府根据财力保障情况实施购买。
同时,同步推进目录“减法”。一是删除因政策调整不适宜再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如删除“棚户区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等原政策允许的工程项目;二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强调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货物和工程、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人员聘用和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提供的效率效益明显高于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等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防止政府购买服务的滥用和泛化,增加财政金融风险。(记者/周红梅 原文编辑:罗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