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8〕19号)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的通知》(南环字〔2018〕61号)的要求,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目前均设立了10个有害垃圾贮存点,用于收集暂存各零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转移的有害垃圾。
现对各城区、开发区有害垃圾贮存点建设地址、预约收集电话等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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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宁市垃圾分类办了解到,经南宁市政府研究同意,南宁生活垃圾分类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下一步,南宁市将整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计划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据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相比于南宁市2018年12月31日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及作业规范》存在差异。
对比新标志,最大区别在于目前南宁应用的“易腐垃圾”,在新标准中调整为“厨余垃圾”。按照新标准定义,厨余垃圾作为一个大类被定义,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此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新标志的英文对照词、颜色、图标形状等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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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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