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宁兴宁警方在某小区内查获一假酒生产窝点,假茅台、假水井坊、假红花郎可谓一应俱全!
当天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单元楼的一间房屋内,有人正在生产假酒。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当场查获4名正在对假酒进行包装的嫌疑人。在仓库里,民警当场查获正在生产的假冒茅台90瓶,成品假茅台75瓶,水井坊24瓶,红花郎60瓶。
据嫌疑人交代,他们生产的假茅台为“飞天茅台”,市场价在2000元到上万元不等,而瓶中填充的是嫌疑人在市面上购买的价值170多元的“王子茅台”。嫌疑人将“王子茅台”的酒倒入“飞天茅台”的瓶内,再包上网上订购的包装盒,一瓶“飞天茅台”就这么做成了。
嫌疑人将酒倒进去后,还要把瓶子盖好,红绳绑好,再用吹风机对着瓶口均匀地吹,使瓶口更贴合瓶身,以此做到以假乱真的效果。
目前,该案初步认定已达刑事案件标准,4名嫌疑人正接受警方进一步调查。
上述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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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文昌
通讯员:祁玮、颜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