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施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降低企业运营成

房产|来源:南宁日报2020-03-09 11:44:14|网络编辑:杨琪玉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维护广大缴存职工权益

为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少疫情对实体企业的冲击,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

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复工

该《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中心申请为职工缴存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

面对疫情冲击,缓缴和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都是阶段性政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恢复缴存基数。

企业在申请缓缴或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及时向本企业职工通报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申请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缓缴协商内容应包括企业、职工同时缓缴还是企业缓缴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存;双方同时缓缴的,应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单位缓缴,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存的,除应明确缓缴、补缴起止日期,还应明确职工正常缴存部分资金处理方式。

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协商内容应包括:最低工资缴存的起止时间、恢复正常工资标准缴存的时间。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2月为1680元/月,2020年3月起为1810元/月。

惠企便民保障职工合理需求

《通知》还推了若干举措保障职工的合理需求。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出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此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贷款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提取和贷款的可延长日期均从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

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须在2020年1月24日前无逾期,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允许延长的期限为一期,到期归还后如需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南宁公积金中心还开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预约后加快受理审批,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完毕;推行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查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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