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境外旅行史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返桂来桂人员境外旅行史申报等工作,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境外旅行史主动申报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督促近期有拟从境外返桂来桂人员的家庭,提前48小时主动如实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境外返桂来桂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现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境外返桂来桂人员到达口岸、机场、车站后,要引导其主动如实填报境外旅居史(近14天内)、身体状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个人情况。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相关信息后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等手段,对返桂来桂意向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筛选,登记造册,并将排查摸底结果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全面落实100%核酸检测措施。对所有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入境时已进行核酸检测的除外)等医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不同医学处置措施。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呈阴性的在返桂来桂目的地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严肃依法追责问责。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境外返桂来桂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境外返桂来桂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故意隐瞒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及病情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