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03-27 09:15:36|网络编辑:李惠惠

3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相关领导解读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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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08年7月14日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而将于下月起施行的《工作办法》适用范围更大,涵盖了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以及地方史等。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潘东:“对我们现在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做出了新规范,制定《工作办法》就不再使用《实施办法》的名称。”

新修订的《工作办法》共28条,主要涵括了总则、适用范围、职责要求、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奖惩措施等方面内容。与2008年出台的《实施办法》相比,《工作办法》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加突出。首次将地方志工作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并写入总则,首次将“建立完善地方志主编、总纂等责任制度”以及“制定全区统一的地方志评议和审查验收制度”纳入《工作办法》等。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梁金荣:“首次明确‘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并可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获得稿酬或者报酬’‘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这两条是很大的一个干货。地方志队伍困扰了多年的问题,通过这两条具体措施应该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有利于激发地方志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记者 陶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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