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奋战一百天攻坚二季度稳住上半年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精神,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加强就业保障、增加居民收入,该厅联合多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就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作出新规定。
《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受益面。2020年,我区参保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通知》要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享受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2019年度3个月的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月平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以上两项政策的执行期为2020年年度内。另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以上两项政策的其中一项。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日期从2019年12月12日起。政策实施之日至该《通知》印发期间(2020年4月20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予以补发。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发放稳岗返还补贴9.94亿元,涉及企业53823家,稳定职工194.6万人。(记者/罗琦 通讯员/杨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