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深入调研思考,积极建言献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多份提案。
这次参加全国两会,韦震玲带来了四个提案,她坦言,自己作为法律工作者,提案的内容都是涉及法治领域,包括加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法律保障、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改革和完善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等方面内容。
韦震玲:“当前我国收养率不高,法外无效收养情形难以遏制。为此,我建议以保障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为基本原则,增设收养监督机制,进行顶层设计,改革和完善我国收养法律制度。”
在调研中,韦震玲还发现,在司法办案和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工作中,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程度较大,动机明显犯罪方法和手段比较残忍,现行的教育矫治手段难以取得实际效果。对此,在今年两会上,她提出了《关于健全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提案》。
韦震玲:“我希望建立对未成年人涉罪恶性程度的等级评价机制,并依据不同的恶性程度设置对应的专门教育机构,真正的把‘熊孩子’管好、教育好。”
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罪错未成年人规定了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以及收容教养制度等措施,但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一方面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干预,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社会公众不满,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韦震玲认为,建立完善的专门教育制度是当前落实好矫治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的最佳路径。
韦震玲:“实际上,这些孩子如果能在专门教育的学校里,不仅可以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心理教育矫治,还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小孩的行为、思想进行不同的甄别,同时也要让他们学习日常的孩子能够学到的文化知识,让他们正常的参加升学升级的考试。”(广西台全国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