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解读】
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解读《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今年3月,自治区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下一步消费扶贫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行动计划、扶贫产品认定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对这一政策,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为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广西馆”平台举办系列消费扶贫主题活动,支持各地在广东对口帮扶城市和东部地区大中城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和生活馆。推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各级工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自治区扶贫办社会扶贫处副处长伍兆广:“目前,全区各级均已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已认定78个县464家供应商932款产品,价值总量达216.58亿元,今年以来,通过各种途径销售扶贫产品达35.46亿元。”
《方案》还明确,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我区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立即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自治区扶贫办社会扶贫处副处长伍兆广:“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市、县扶贫办积极动员更多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保障推介的供应商和扶贫产品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质量、明显的带贫效益。同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费等渠道,积极扩大扶贫产品销售,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
(记者陶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