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解读】
广西:确保脱贫户不返贫 边缘户不致贫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国家文件要求,自治区扶贫办印发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近日,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通知》对我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
认定标准方面,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
认定程序方面,在延续原有的“‘线上线下’同步排查、对比拟定建议名单、县级研究审定”3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农户申报”的程序。
帮扶措施方面,对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保险帮扶等进行了调整完善,扩大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边缘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边缘户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自治区扶贫办信息管理处副处长肖宏兵:“《通知》对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工作提出新的补充要求,并根据新要求调整完善相关举措,提出要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
今年以来,我区新摸排出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780户2944人,易致贫的边缘户808户2956人。肖宏兵表示,下一步,全区各地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常态化监测与集中排查,通过‘线上’数据比对和‘线下’走访核实的方式,扎实开展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排查认定工作。”
(记者陶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