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减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6月15日,提前结束社区矫正的蒋某回忆起,今年4月20日,为北海市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配合抓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获减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四天,心里非常激动。
蒋某是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人,2017年12月29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经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从2018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
“当时我看见那个人很像朋友圈和张贴在村里悬赏公告的犯罪嫌疑人,就非常留意。”2020年2月22日15时许,正在村里聊天的蒋某发现一名经过村里的男子与合浦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的悬赏公告中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高度相似。蒋某立即将该情况电话汇报给石康司法所所长周桂松。
“我让蒋某密切跟踪监视该男子,并保持联系。”当时正在其他村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周桂松,马上将情况报告给石康派出所。“我并不害怕,但是我妻子挺害怕的。”在等待民警到达时,蒋某也将情况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妻子显得十分担心。
接到报告后,石康派出所两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根据蒋某提供的线索,分成两路对周边村落进行搜查。由于地形复杂,蒋某开着自家的三轮摩托车载着一名民警搜查。当天16时许,在蒋伟的配合下,民警在大湾村委会钟屋队防洪堤路段发现并抓获该男子。“蒋某跟我说抓获归案后,我立即仔细和派出所民警进行确认,证实该男子已经抓获归案。”周桂松说,之后经过民警进一步核实,被抓获的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黄某。
“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按时报到,学习认真,公益劳动比较积极,不怕脏不怕累,遇到情况主动报告。”周桂松说,去年上半年,蒋某还和妻子商议之后,在自家的土地上让出一条路帮助同村贫困户建房。
事情发生后,合浦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因蒋某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配合抓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社区矫正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4月20日上午10点,北海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减刑一案。经法院裁定,对蒋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四天,缓刑考验期缩减为缓刑二年三个月六天,并于当天刑满。庭审结束后,合浦县司法局立即通知蒋某的家属和矫正小组成员到达合浦县司法局,当天办理结束社区矫正手续。
“社区矫正结束了,非常感谢合浦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我社区矫正期间的‘人性化管理’和帮助。”结束社区矫正后,蒋某重新了开始生活,现在在北海市一处工地上做监工,每天能有200元的收入。(记者 胡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