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解读】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06-22 09:24:26|网络编辑:刘婷

广西如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2019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针对这一政策,自治区易地安置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广西围绕文件精神要求确定了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向脱贫“硬骨头”发起总攻。其中提出,要确保2020年底全区“十三五”时期71万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出列。重点抓好41个大型安置点41个配套教育、医疗设施补短板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自治区易地安置中心政策研究宣传部部长谌肇春:“文件内容涵盖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各个领域,强调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同时,也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文件明确,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坚持搬迁安置与后续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提出对搬迁到中心村的贫困户,要引导其积极融入县级“5+2”、村级“3+1”产业发展。对搬迁到城镇的贫困户,要依托当地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双创”园区,培育和发展特色手工业、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现代新型业态,鼓励安置点或搬迁群众创办网店,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等。自治区易地安置中心政策研究宣传部部长谌肇春:“搬迁群众可以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搬迁群众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安置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

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迁出地旧房拆除如何规定?文件明确,针对旧房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拆除措施,如对属于自建独立房的,在其实际入住新房后2年内拆除旧房,且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对属于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的,由搬迁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可以不拆除,并建立台账统一管理。自治区易地安置中心政策研究宣传部部长谌肇春:“对于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先行拆除,整屯搬迁的先行拆除,搬迁群众主动要求先拆的第一时间拆除。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

记者 陶启堂 通讯员 蒙志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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