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用“广西扶贫产品标识”

扶贫政策解读|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07-11 09:32:15|网络编辑:黄业钦

【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解读】

广西启用“广西扶贫产品标识”

《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近日印发,并公布了“广西扶贫产品标识”,经过认定的“广西扶贫产品”在产品生产加工、检测检疫、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方面将得到政策支持。近日,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就“广西扶贫产品标识”认定程序等进行了解读。

《方案》明确扶贫产品认定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级农产品、食用性精深加工农产品、农村手工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或服务。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市场主体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二是贫困户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员的20%(含)以上;三是产品生产原料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四是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减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已经被认定为全国扶贫产品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广西扶贫产品。”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县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市场主体涉及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申报过程中,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等,将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广西扶贫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方案还规定,自2020年7月起,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未被评为全国扶贫产品、不粘贴(套印)‘广西扶贫产品标识或者广西扶贫溯源二维码的,原则上不能在消费扶贫行动中统计为扶贫产品。”(记者 陶启堂 通讯员 苏鹏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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