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出台了《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若干措施》,扶持广东帮扶广西33个结对贫困县的扶贫农副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环节,打通扶贫协作地区农产品到商品的“最初一公里”,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稳定增收。
文件内容共分为扶持对象范围、扶持内容措施以及有关工作要求3个部分。明确扶持对象为:广东帮扶广西33个结对贫困县的扶贫农副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环节,以及贫困县内发挥减贫带贫作用、直接带动当地扶贫农副产品销售的主要市场主体。扶持市场主体收购收贮贫困县滞销扶贫农副产品。
自治区扶贫办帮扶协调处处长杨媚:“文件主要有五条措施:第一,支持贫困县开展扶贫农副产品的认定;第二,支持贫困县建设田头分拣加工车间、仓储冷库和流通冷链;第三,支持贫困县建设扶贫农副产品销售平台渠道(特别是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销售平台);第四,支持市场主体流通环节贷款贴息;第五,扶持市场主体收购和收贮贫困县滞销的扶贫农副产品,特别是面对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特殊原因造成大面积农产品滞销的时候,启动该措施。”
此外,文件对扶持措施的有效期、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资金管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扶持措施的有效期为2020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并由各贫困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投向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项目。
自治区扶贫办帮扶协调处处长杨媚:“今年上半年,我们谋划出台的这个文件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33个扶贫协作贫困县今年累计在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中安排超过1亿元,建设扶贫农副产品冷库冷链和销售渠道等项目;推动完成10个供粤农产品基地和7个主要供圳的特色扶贫产品获得‘圳品’称号,新增10.5亿元的农产品销售协议;推动了全区认定3552个扶贫农产品,产品价值387亿元,销往全国大约是113亿元(其中广东省采购、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87亿元)。”
(记者 陶启堂 通讯员 苏鹏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