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5月14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近日,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管理办法》明确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以及这3种类型的具体情形、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管理办法》还明确,已形成的扶贫资产需要建立管理台账,登记造册的内容;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县级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6月以后形成的扶贫资产,在项目验收后,完成资产登记。扶贫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在《管理办法》中,我们创新以资金性质为标尺,横向界定管理范围,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利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立全区扶贫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台账,对资产使用、经营、处置、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管,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营,稳定收益。”
对于资产的运营管护,《管理办法》明确资产产权属于县、乡人民政府的和属于村集体的管护主体。扶贫资产运营要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并公示。除到户类扶贫资产外,其他类型扶贫资产净收益可分配给贫困户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管理办法》规定对扶贫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扶贫资产拍卖、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梁茂杰:“自治区和市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将持续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开展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强化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记者 陶启堂 通讯员 苏鹏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