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加大力度查处车窗抛物行为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0-08-07 10:32:18|网络编辑:黄业钦

开车时向车外扔烟头被举报 当事司机被罚100元扣2分

南宁交警加大力度查处车窗抛物行为

记者8月6日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访了解到,一名司机在驾驶途中向车外扔烟头被市民举报,南宁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向车外丢掷烟头、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一次记2分的处罚。接下来,南宁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扭转这种不文明的行车陋习。

8月6日14时40分左右,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称,在江北大道竹溪大道路口附近,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丢掷烟头。眼下,全市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烟头虽小,但反映出的是一个人的文明素养。这种随手乱丢掷烟头的行为已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根据举报群众提供的车辆号牌信息,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并部署路面警力进行现场拦截。15时40分左右,交警在亭洪南建路口将该嫌疑车辆拦下。经调取交通视频监控录像,证据面前,驾驶人王某承认了其在江北大道竹溪大道路口向车外丢掷烟头的事实。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王某做出处罚。交警还了解到,王某是某驾校的一名教练。交警随即将情况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驾校,将做进一步处理。

南宁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开车时向车窗外抛物是不文明的行车行为,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甚至会影响行车安全,危及生命。交警提醒,驾驶人向车窗外抛物,影响安全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而文明驾驶是驾驶员必备的基本素质。文明重在行动,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一名驾驶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从每个人做起,希望每一名驾驶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让文明行车成为一种习惯,让出行更通畅,社会更和谐,不要随手一丢,丢掉了个人文明素质,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苏铮列)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