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半夜三更,突然内急怎么办?如果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公共场所还可以借个方便,如果没有那就尴尬了。2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免费开放”。
随着社会的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尚未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此,制定《条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重要立法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的议案,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进行初步审议。
《条例(草案)》对爱国卫生组织与责任、公共卫生环境建设、健康促进与教育、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等进行了规范。如规范表述,建议将第七条修改为“每年4月为本自治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同时,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条例(草案)》将第二款中的“厕所应当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保持整洁卫生”改为“厕所应当保障冲厕和洗手用水,保持整洁卫生。鼓励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因为水对保持卫生而言更加重要;原条文要求过高难以做到,应将硬性要求改为鼓励提倡。现实中,厕所有的标识很难分辨。为此,《条例(草案)》建议将“性别比例恰当、指引清晰”改为“男女厕位比例恰当、指引清晰、标识规范”。
“公厕没有24小时开放时,有时只能‘望厕兴叹’。”市民刘先生有这样的经历。他说,有的公共厕所开放时间有限制,如有的公厕晚上锁门,市民如厕就成了难题,很不方便。一些不文明的人会直接在草坪或是墙角处解决,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也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负担和困扰。考虑到市民如厕难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免费开放”。
此外,为了制止餐饮浪费,《条例(草案)》建议增加“响应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内容。(记者赵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