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等25人涉黑案
9月26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结为利益共同体等方式,逐步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从事非法放贷等违法活动获取犯罪资本,进一步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人民币3988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人民币320万元。李丰、李龙、李军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了抢劫1起,致1人死亡;诈骗6起、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3起、开设赌场4起,使用软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将择期宣判。
(记者 陶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