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南宁苏圩镇钦崇高速公路吴上连线18KM+450M处,一辆桂A牌大货车和一辆桂F牌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上驾乘人员3人当场死亡,2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0月29日,广西交警总队通报这起事故的深度调查情况,面包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查,事发时面包车司机方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未让有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大,过错严重,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涉事大货车存在超速和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一定的作用,因此大货车司机陆某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事发时大货车司机已连续上班21小时,大货车所属的广西南宁进驰贸易有限公司,在车辆驾驶人员的配置上存在不合理情形,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存在不到位。
记者:宁倩
通讯员:唐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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