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医务人员违规接受旅游等活动也算“收回扣”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2020-12-26 10:34:00|网络编辑:孟宪静

广西明确:医务人员违规接受旅游、宴请、健身等活动,也算“收回扣”

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于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从业规定》),提出廉洁从业“十严禁”,并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违规接受旅游、宴请、健身等活动也算“收回扣”。

明确定义红包、回扣等概念

据了解,《从业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对照 “十严禁”的要求,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包括严禁“开单提成”、收红包和回扣、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等行为。

红包、回扣等都是医疗卫生领域的敏感字眼。是否现金才算红包?回扣都包括哪些隐蔽的形式?对于这些内容,《从业规定》中也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红包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馈赠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回扣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在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使用或影响采购使用,以及基本建设、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个人)或经销人员(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索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接受相关单位或者代理人报销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三)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旅游、考察、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转诊患者介绍费、开单(药品、检验、耗材等)提成费、推介费等;

(五)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逾期未报告和上交均视同“已收”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发现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回扣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指定的受理部门,由单位统一处理。如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行政处罚等处理,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收缴违纪所得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执业(助理)医师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新闻链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发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发表与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二)严禁违反行业规定和诊疗规范,在医疗健康服务中虚假宣传、欺诈骗保、过度医疗、敲诈勒索服务对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严禁实行“开单提成”,将科室或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以及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获取非法利益;

(四)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五)严禁违反规定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或接受附带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或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或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违规行为;

(六)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推销活动、泄露患者或其他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以及医疗信息;

(七)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或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活动,或私自利用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试剂等谋取个人私利,以及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九)严禁倒卖医院号源谋取非法利益,或与“医托”“黑诊所”“黑救护车”等勾结违法违规开展医疗健康服务,为其充当“保护伞”或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十)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企业参与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盘点、申领、出库、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点评等各环节)。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