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着力在提高立法精细度和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扎实推进我区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法律和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我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020年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弘扬新风尚、凝聚正能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瓦其石格:“广西区内的人到区外见义勇为的,可以享受广西保护优待的相关政策,他的医疗、子女教育、就业都能享受。”
同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区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也更好维护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斌:“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或者图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需,制定出台了12部地方性法规,疏通和缓解事关广西改革发展稳定的痛点、难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不断创新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探索采用‘领导小组+专班制’立法工作模式;拓宽立法征求意见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探索将立法工作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让良法一一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元利:“将专题审议与常委会审议、代表大会审议相结合,既针对存在问题提问促进整改,又树立典型正向引导激励,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