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之夜,犇福而来,家家户户欢聚一堂,夜晚的万家灯火中虽然少了烟花爆竹的“视觉声音”效果加持,但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守岁新风尚,越来越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然而,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在城市禁放区的边缘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月11日除夕,南宁市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南宁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据统计,南宁市公安机关当日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53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54人,共处罚金6000元。
【实名曝光台】
牛年首批曝光名单如下↓↓↓警方还将继续曝光其他违规人员。
1、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黄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庄路路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曾维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明商业广场西侧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3、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李循志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石牌坡23号楼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4、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何发林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三冬坡3队105号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5、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何坚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三冬坡3队123号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6、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查中何建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三冬坡3队113号501号房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7、2月12日0时23分,民警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定罗路定罗钢材市场巡查时,发现韦君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武鸣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8、2月11日,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曾惠荣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四组下坡7号非法储存烟花炮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9、2月11日10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光闻在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西四里二巷31号“溪氏百货”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10、2月11日11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李世杰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宁村丁坡7队15号邻里便利店非法储存烟花炮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11、2月11日18时50分,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刘愈军在南宁市高新区集镇街大参林药店旁路边非法储存烟花炮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12、2月11日19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刘集祚在南宁市高新区心圩集镇街菜市入口旁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13、2月11日21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曹贵财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军安路与相贤路路口交汇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14、2月11日21时20分,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李美建在南宁市高新区四联村四组193号益哥杂货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15、2月11日22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高德华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新村四组下坡花泽雨酒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16、2月11日22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林秋宁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航运小区对面江边公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17、2月11日23时30分,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苏精成在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振华苑38栋-2号景林批发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
18、2月10日10时许,民警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红星村古今坡路口沿街巡查时,发现梁海光无证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类,邕宁公安分局对梁海光处以200元罚款。
19、2月10日16时30分,民警在巡查时发现黄凤新在南宁市良庆区渌绕村渌联坡一房屋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0、2月10日16时30分许,民警工作中发现韦育康在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渌尧村渌联坡35队151号非法存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1、2月9日13时许,民警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孟连村坡荫坡巡逻时,发现张振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对张振仕处以200元罚款。
22、2月9日12时,民警在巡查时发现黄广利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坛良村坛板坡110号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3、2月8日11时许,民警发现苏振获在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头村苏秀坡其自己开办的小卖部内无证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类,邕宁公安分局对苏振获处以200元罚款。
24、2月8日11时许,民警发现黄翠香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其自己开办的小卖部内无证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类,邕宁公安分局对黄翠香处以200元罚款。
25、2月8日11时许,民警发现黄光日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屯林村佃平坡其自己开办的小卖部内无证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类,邕宁公安分局对黄光日处以200元罚款
26、2月7日11时30分许,民警工作中发现黄华国在南宁市良庆区平乐村坛仙坡四十三队44号存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南宁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请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主动了解掌握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区域、时间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持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快速处置,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惩处。
还记得哪些地方才能放烟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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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还将通过南宁市各类LED广告屏和新闻媒体、警方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进行实名曝光。
记者:文昌
通讯员:劳运荣、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