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什么人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个税年度汇算“多退少补”是怎么算出来的?
2020个税年度汇算新变化有哪些?
详情请看↓↓
↓↓ 国家税务总局“手把手”教你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 ↓↓
2020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目前,法定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月,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税起征点
公众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往往误读为“起征点”。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
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
假设小明10月份的工资为10000元,各项社保费共1000元,按个税起征点5000算税后工资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00=4000元;应纳税额=4000*10%-210=190元;实发工资=10000-1000-190=8810元。
我国个税最早于1980年开始征收,起征点为800元。而到了2005年8月,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蓬勃发展后,居民的个人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人税起征点也调整到1600元。2018年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草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为什么需要补税呢?
来让我们为您梳理一些补税常见的情形!
No.1 年中跳槽
补税当中最常见的一个情形是因为跳槽。因为新个税实行的是累计预扣法,而这个累计会因为中途换了公司而重新计算。
比如小王在3月份离职了,4月份进入一家新的公司。那在4月份的时候,本来应该是累积到前4个月工资了,但是第二家公司又从0开始累进。所以4月之后交的个税比实际应当缴纳的少了,因此需要补税。
No.2 重复扣除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比如小张每个月在A、B两个单位分别领工资,两边申报个税时每个月都分别扣除了基本费用5000。但是合并综合所得的话每月只能扣除5000元,所以需要补税。
No.3 税率跳档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因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需要合并,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时的税率。
No.4 未足额申报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比如小李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没有申报过个税,到了年度汇算时,这部分劳务报酬并入了综合所得,导致收入变高,需要补税。
No.5 不合规扣除
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等。
多子女赡养老人,两个以上子女的,需要均摊扣除或者约定分摊,单人超过1000元的;子女已经毕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仍然继续扣除等情形。
No.6 不合规享受优惠
纳税人预扣预缴时享受的综合所得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导致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注意年度汇算截止日期是6月30日,请务必在这之前完成个人的汇算,且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以免受骗上。
来源:人民日报、国家税务总局、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