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合同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是如果开发商要求先付完房款再签合同的话,你会怎么做呢?前段时间,崇左的一对老人准备在南宁买套房,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正是因为这样的操作,双方起了纠纷。
开发商要求:
付全部房款后才能看合同
2020年10月,崇左的陆叔叔和刘阿姨两人在经过实地看房考察后,决定购买南宁武鸣区的一套别墅作为养老房。10月底的时候,两老和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协议里约定分三期支付房款1450790元。
陆叔叔说,他们签订的只是定购协议,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签了协议之后,他们一直要求看合同,但是却被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拒绝了。
陆叔叔:“直到今年的1月16日,他要求我们16日以前全款交完。因为他一直都没有给我们看合同,我们就问是要交钱完才给我们看吗,他说是的,我们公司有规定。然后我们商量了,还有我的女婿也去了,我女婿说那就交呗,相信他们,应该没问题吧。后来就交款了。”
付款后发现
开发商的地块已经抵押给了银行
本着对“大品牌”的信任,陆叔叔把房子的全款给交了,之后果然看到了合同样本,但就在审核合同的过程中,从事了多年政法工作的陆叔叔发现,开发商销售的别墅所在的地块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他觉得这里面存在一定风险。
陆叔叔:“抵押给银行以后,这块地我们的自主权应该是难以保证的。因为那个公司我们也查了一下,它是下面的一个子公司,才是1000多万注册资本。就怕办不了证,办不了证我一辈子就完了。”
想要退全部房款遭拒
陆叔叔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故意隐瞒项目地块已抵押的事实,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为此,夫妻俩拒绝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共计153.07万元(含团购款8万元)。
但是经过协商,开发商只答应两个月后退还部分款项115.58万元,剩余房款37.49万元拒绝退付。
陆叔叔:“非常难受,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辈子挣一点钱,全部都投到那个地方去,一分钱都没有了,真的,我们心里很不踏实,也睡不好觉。”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
开发商退回全部购房款
协商不成,老夫妻俩只好向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过公平交易稽查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以及对开发商问话、调解,最终陆叔叔从开发商手里拿回了全部购房款。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局长粟启明介绍:“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六条,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下一步有什么处理,我们也还在取证。”
赚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合法合规地赚钱。毕竟只有这样,买卖才能做得长远。
(记者: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