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芍岑 卢昭昭 实习生 梁珍荣 黄韵彤)日前,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20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丹桂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人民网、《光明日报》、《广西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条例》设置有总则、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利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