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为推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条例共八章62条,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环境卫生治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当前,我区各地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共卫生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情况。为推进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条例从加强公共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开展健康危险因素防控、强化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庞军:“要求政府和部门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健全水质卫生安全和监测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对于大家关心的宠物饲养问题,《条例》规定要依法对宠物进行疫病检疫免疫,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特别是强调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宠物,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何玉庭:“在城市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装入笼内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等排泄物。禁止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此外,《条例》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对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出了较大篇幅的规定,这也是本次条例制定的特点和亮点之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正确佩戴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倡导公民进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使用一次性的塑料制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记者 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