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无须庭审;领取仲裁文书不用再跑腿;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优先快速处理……5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更简易快捷地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突发事件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优先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不少企业遇到了经营困难,在不裁员的前提下,这些企业采取了降低劳动报酬、发放基本生活费等方式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在自治区人大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突这类发事件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时,要以企业与劳动者多方共赢为原则。
立法采纳了相关意见。条例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应对方案,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和风险预警,及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还应当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利共赢。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完善简易处理流程,依法优先、快速处理。
逾期举证或将不被采纳
条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遵守举证时限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庭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现实中,对没有明确责任及惩罚机制,造成很多用人单位视举证期限如儿戏,有的甚至开庭的时候才提交证据;有的用人单位干脆开庭不交证据,开完庭才交劳动者的工资、考勤、单位规章制度。
因此,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在开庭时无法充分准备质证意见,而仲裁员为了保证劳动者质证权利,择期开庭,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又被拖延了。条例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期交证据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仲裁案件可能败诉。
经双方协商,仲裁可不开庭
条例规定,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必要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并听取其意见。
记者从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现实中,对于劳动者提出请求,单位答辩也认可,证据也充足的案件,案件仍然需要开庭审理。劳动者、单位都需要花大量时间领开庭通知书、准备开庭材料、参加庭审,前前后后耗去一两个月是常态。条例这样规定,意味着只要双方协商不开庭,仲裁庭可以减少开庭环节,省去见面跑腿的环节,提升矛盾解决的速度。
目前,为了保证仲裁文书送达的效力,群众需要跑腿领取。为了让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电子送达的便利,条例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是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除外。
仲裁可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据介绍, 目前,仲裁委调查用人单位的发薪记录困难重重。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能调取银行记录的不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有的劳动者因为无法拿到用人单位的银行发薪记录,求助仲裁委员会时,仲裁委员会也无奈拒绝,劳动者可能因此无法证实工资发放情况,无法证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得不到维护合法权益。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审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调查取证。同时明确,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