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区“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病毒变异毒株并呈持续蔓延的态势,国内广东等省份也陆续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区“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阶段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我区边境一线管控措施
凡途经我区边境地区检查站(执勤点)的入境人员,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积极配合做好扫码检测和测温登记。对经劝导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边境村屯(社区)必须坚持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护村队、护边员、民兵严格加强边境一线巡逻值守,强化对边境便道、小道、渡口的严密管控,非必要不得跨境走亲访友,严防外籍人员及我国公民经抵边村屯非法出入境。
二、严格我区航空、海运、陆路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凡从我区航空、海运、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员,均要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强化入境检测、隔离、收治、转运等措施,对所有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次核酸检测”,并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适当延长涉印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为“14天+7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实现从“境外”到“国门”再到“家门”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三、加强对从区外口岸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的管理
从区外口岸入境隔离解除后返桂来桂人员、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要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纳入社区管理;要积极配合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以上重点人员,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须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四、加大对“三非人员”的打击力度
严格落实边境地区卡点值守制度,加强便道、渡口封堵管控,加大打击偷渡行为,切断“三非”人员偷渡渠道,从严从重打击组织、协助、运送、参与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和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不报等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三非”违法行为。
五、强化对停靠我区港口涉外船舶的管控
对在我区港口停靠的涉外船舶,必须严格实行船内人员“非必要不下船”、船外人员“非必须不上船”,并做到“先检后上、先检后修”,换班下船船员等必须严格实行全体核酸检测和闭环转运入境隔离等措施。不得安排未完成疫苗接种人员登船。
六、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监管各项措施
强化对疫情风险较高国家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区的冷链食品监管。冷链食品经营者(包括冷链食品生产及运输企业、各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冷链食品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十严格”、“三全三专四证”等疫情防控监管规定,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规定,责任单位负责对进口冷链相关物品在掏箱作业、装运贮存等环节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按规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各项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不安排未完成疫苗接种人员从事冷链食品工作的规定。冷链食品经营者要提醒消费者接触冷链食品时要佩戴口罩和手套,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四证”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煮熟透后方食用。
七、加强对发热门诊的管理
所有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避免人员聚集。接诊医生应当注意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热人员必须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诊疗、收治、转运等全流程预防管理措施。完善并落实发热门诊的发热人员“零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报告时限。
八、严格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
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隔离人员的闭环管理。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熟悉工作流程,规范开展管理服务,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分批轮换。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布草清洁消毒、场所消杀等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场所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强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要继续加强车站、机场、码头、商城超市、影院剧院等重点场所,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体育场馆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要继续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保持场内通风等防控措施。群众进入封闭场所内活动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流动,不扎堆,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不乱扔垃圾,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凡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各类人群密集场所的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培养良好餐饮习惯,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避免直接接触生食或半生食冷链食品。注意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不扎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并注意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减少个人出行,降低旅途感染风险。适当运动,强身健体。个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