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杜绝驴友任性探险

国内新闻|来源:法制日报2021-07-04 11:27:49|网络编辑:王琳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就《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展到黄山全市山岳型景区。这使有偿救援话题再次登上网络热搜榜。

  实际上,除了黄山景区,在新疆、西藏、四川、湖北等地,驴友任性探险最终被困的事件均屡见不鲜,而每一场救援背后都伴随着人力物力的巨大付出甚至让救援人员身陷险境。目前,包括黄山景区在内的全国多个景区已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公众对此以正面评价为主,但也不乏一些担心。驴友该不该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单?有偿救援费用到底如何核算?怎样才能杜绝驴友任性的探险行为?思考这些问题,将有助我们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

  驴友探险被困事故频发

  山地、荒漠、洞穴、高原……这些地方因为有着日常难以见到的自然风光而成为一些驴友探险游玩的绝佳地点。但并不是所有驴友都具备专业的探险设备和野外生存知识,在各地因擅闯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野游而遇险的事件屡见不鲜。

  2019年6月,安徽游客王某未购景区门票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在攀登过程中,因为山势过于险要而被困岩壁,情急之下,王某报警求助。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最终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救援下,历时7小时5分,王某成功脱险。

  虽然王某最终安全下山,但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他需要为自己这一“任性”探险买单。经核算,对王某的救援行动分为公共救援费用和有偿救援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自行承担。

  王某是幸运的,他被困后,能够通过手机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可以及时定位到他的被困位置并了解其身体状态。而一些在探险途中失联的驴友,搜救起来难度要大的多,风险很高。2020年8月,四川省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接到外地市民反映情况称,自己的两位好朋友进入峨眉山探险后已经失联两天。随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立即组织17名骨干成员与当地公安、景区应急救援队等人员赶到现场,连夜展开搜救。由于这两位驴友失踪区域属于未开发的原始森林,山高林密,环境复杂,加上连续降雨和大雾天气,搜救工作艰难地推进。两天后,救援人员终于确定了被困驴友的位置,又经过6个多小时的艰难救援,才将两人安全带到山下的搜救指挥部。

  事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对两位驴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处理,同时两人承担了两万余元的救援费用。

  有偿救援得到正面肯定

  面对频频发生的驴友遇险事件,全国多个景区均已推出有偿救援制度。

  四川省稻城亚丁景区2018年8月起实施的《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有偿搜救制度》规定,在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景区施行有偿搜救,并且依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的搜救难度,搜救费用分别为1.5万元和两万元起。

  在2018年7月《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施行后,近日黄山市又就拟定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展到黄山全市山岳型景区,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可以看到,网友对该政策的正面评价占比较大,部分网友留言“有偿救援应当在全国景区推广”“支持黄山景区有偿救援”,也有网友建议景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和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此外,还有一些网友表示担心,高额的救援费用会不会使求救者放弃救援从而失去救援时机,会不会产生“先谈价后救援”“坐地涨价”等道德风险。

  对此,曾参与《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专家论证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发说:“有偿救援政策的最初出发点就是通过让驴友分担救援费用的方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和公共资源的不合理使用频次,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导意见》的开头,首先就明确了有偿救援的基本原则: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

  既是有偿救援,那么救援费用的核算无疑是一个关键问题。部分网友建议:“所有救援费用应当由涉事驴友一人承担”“有偿救援应该提高救援费用”“在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遭遇的人身伤害应当由涉事驴友负责赔偿”。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救援是否收费、收费多少,不应该一刀切,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收费应有区别,对那些恶意进入未开发区导致的救援,应当收且高额收;对正常情况下意外造成的救援,应视情况收,甚至可以免收。”有网友写到。

  “有偿救援是相较于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实施的无偿救助(即政府救助)而言,旨在表明被救助者需要分担一定的救助费用,而不是指救助机构通过救助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对于具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实施的救援行为,不应当让被救者偿还费用。”李明发认为,“厘清应由驴友分担的救援费用的范围及其求偿方式,是有偿救援制度实施的核心所在。”

  建立多元防控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旅游安全救援过度依赖政府的公共救援机构,救援费用也由政府财政承担,这些来自纳税人的钱如果用于因驴友的任性行为而造成的救援行动,其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可能会招致公众怀疑,这也是黄山景区要求王某承担有偿救援费用后,网友纷纷点赞的原因。”李明发说,在这一背景下,黄山市拟在全市范围实施有偿救援制度,不仅能够减少遇险事故的发生,还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李明发还表示,出台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和将要出台的《指导意见》,只是地区性规范。为了增强有偿救援这一政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调研论证,使有偿救援涉及的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均衡合理。

  除了落实有偿救援制度,旅游风景区也应当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庆说:“景区应当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在门票上注明未开发、开放的区域等等,提前告知游客可能存在的危险,此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类危险事件的发生。”

  同时朱庆还建议,对于那些未经允许踏入禁止穿越、攀登区域的游客,景区可以适当引入“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进入景区。(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 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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