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南宁交警在南宁市开展老年人代步车交通安全整治和宣传统一行动,采取教育劝导为主的方式,提醒老年人朋友和广大群众不要驾驶无牌无证的所谓“三轮、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
南宁交警在五一南建路口整治点
查处老年代步车21辆
上午9点,在南宁五一南建路口,民警拦下一辆三轮电动车,骑车的是一位大妈。经询问,大妈姓周,今年63岁,家住新阳路,儿子在公交公司上班,最近新买了这辆三轮车代步,今天骑车打算到五一路淡村菜市买菜,路上被交警拦下后,有点不知所措。
民警告诉周大妈,她骑的这辆代步三轮车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不能上路行驶。
考虑到周大妈年纪较大、腿脚不便,又住得比较远,民警决定依法暂扣三轮车后,驾驶巡逻警车将她送回家,再通知其儿子过来处理。
就在这时,又迎面驶来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乘坐3人,原来是爷爷骑车,带奶奶和2岁的孙子出来玩。
民警拦下车后告诉爷爷奶奶,无牌无证三轮车不能上路行驶,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再仔细一看,爷爷奶奶给孙子扎扎实实地系上了自制的“安全带”,显然也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性。
在民警的劝说下,爷孙三人把车留在现场,乘坐巡逻警车回家,再让家人过来将车领回。
据统计,在五一南建路口整治点,仅一个多小时,民警就查处违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车21辆。大部分驾乘人员经过教育,认识到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表示会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
关于老年人代步车
交警有话说
一些老年人提出,当初购买代步车时,商家并没有告诉他们车辆不能登记上路,现在被交警查处了,自己作为消费者觉得很“吃亏”。希望有关部门不仅要管路上的交通秩序,还要管好源头的生产、销售,让老年人拥有合法上路的便利的交通工具。
在此交警提醒,常见的“老年代步车”基本属于未获得工信部等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未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也无法提供注册登记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部分厂家、销售商将这类“无法登记的机动车”宣称为“非机动车”,称不需要注册登记即可上路行驶。导致部分群众购买后不能合法登记也不能合法上路,造成经济损失。
让买让卖不让开?
“老年代步车”本身就是“不合格”的
我们常说的“老年代步车”长这样:
请注意!它们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属于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不能上路的!
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所有老年人: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作为子女,更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请擦亮眼睛,这样的产品生产本身就是非!法!的!
“不用驾照、不用上牌”是优势?
实际上已说明了潜在的危险性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很多没有配置安全带、驱动电机置于车辆内部、抗意外撞击能力差。违规生产、销售的“老年代步车”,运行安全性堪忧,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老年代步车”上手就会?
使用群体安全意识缺乏让人担忧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培训就上路行驶,没有驾驶经验,不懂交通安全操作规则。
想让它像汽车或普通电动车一样快、一样方便,却不想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是“老年代步车”使用者的普遍心理。
老年代步车被撞翻事故现场。
老年代步车这类车辆行驶在路上安全隐患突出,自燃、失控、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老年代步车撞倒电动车,但事故后这辆肇事车没有停留,直接驶离现场。
现实中,“老年代步车”确已成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让我们一起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坚决说“不”!
记者:周璇
通讯员:苏铮列、杨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