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左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擦亮当地“绿水青山”金字招牌。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崇左市排名全国第9。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威伟看着清澈的左江水告诉记者,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崇左常年开展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有一定关系:“电击范围内的小蝌蚪、水生物种,还有一些微生物,严重损害这些水生物种,构成毁灭性的打击。”
过去,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明标准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效果。作为崇左市“青年检察干部研修班”第一期学员,潘威伟将困惑带到“行动学习”研讨会上,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人员共同分析研判,通过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完善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林海蓉:“在我们行政取证环节,就顺便把涉刑环节证据链固定下来,原来就先我们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这个环节(如果)脱节他们就要重头来。现在通过他们的提前介入,基本可以合并了,对他们后期涉刑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帮助。”
有效推进“两法衔接”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办案质量,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崇左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2020年,崇左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刑事犯罪165件,提起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2件,针对污染环境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5件。
崇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小玉:“针对我们崇左实际,利用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等,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力度,用这些具体措施,用司法办案,来擦亮崇左生态环境金字招牌。”(记者刘晓宇 通讯员吴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