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布住宅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相关标准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21-08-06 09:30:38|网络编辑:孟宪静

为加强柳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8月3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包含了柳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柳州市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的详细内容。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前期物业费:每月最高2.3元/m2 最低0.51元/m2

柳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一至五等级,具体按《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柳建物改字〔2021〕6号)规定执行。

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也分一至五等级,分别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至五级相对应。该指导标准为基准价,对应桂价格〔2018〕108号第五条第(一)点所列的收费项目为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15%。

记者从收费指导标准详细价目表上看到,一级至五级,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2元、1.65元、1.3元、0.95元、0.6元。上下浮动不超过15%,也就是说最高限价为每月每平方米2.3元,最低限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51元。

停车月票:室内最高300元/辆 露天150元/辆

此外,通知中还公布了柳州市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该指导标准为最高限价,已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具体由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指导标准显示,按照月票计算,汽车每月每辆室内(一类)为300元、室内(二类)为250元、露天为150元,摩托车、电动车均为30元,自行车均为10元。室内(地下停车)类别划分,同时符合停车场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IC卡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

而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住宅小区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90%执行。

车辆临停:1小时免费 24小时最高15元/辆

临时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12小时内为1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以12小时为计费单位加收1元。而自行车为电动车的半价,为0.5元/辆、次。

室内临时停放的汽车,1小时内免费;2-6小时分别为3-7元;7-8小时为8元;13-18小时为9-14元;19-24小时为15元。

露天临时停放的汽车,1小时内免费;2小时3元;3小时为4元;4-12小时,为5元;13-15小时,分别为6-8元;16-24小时为9元。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停放时间以每小时为计时单位,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前24小时的收费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室内12小时限价为8元,露天为5元。

停车月票若要涨价 年内不得超10%

若相关费用要上涨,汽车停车月票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实际收费标准的10%(含),最终调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库)仅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数量计收,每个最高不超过60元/月。

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停放1小时内(含)不收费。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柳州市城区范围内规划为住宅性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前已签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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