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私带学员违法上路,南宁交警出手了,罚!

热点|来源:广西交通台2021-08-19 09:21:16|网络编辑:孟宪静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普及,群众学习驾驶的热情空前高涨。而随着驾驶员考试难度的增加,练车的学员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城,部分教练员为了让学员早日通过考试,自己早点领取提成,不按规定线路私下教学,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8月17日下午,南宁交警四大队查处一批教练私带学员不按规定路线学习驾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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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下午,南宁交警四大队民警樊宁远带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沙江路往沙江桥方向频频有教练车出没。民警随即将几辆教练车拦停。经询问得知,因为即将进行科目三考试,几名教练便私下带领学员到该路段进行练车。而在进一步询问为何不在规定线路教学时,几名教练含糊其辞,不愿意说明原因。

随后,民警对几名教练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不按规定路线练车的危险性,并针对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教练员处以150元的罚款。同时,民警还向教练员及学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导他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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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是特殊车辆,大多由没有驾驶技术的学员驾驶,如果在车流量大的道路行驶,很容易发生危险,所以交警部门划定了专门的行驶路线。

针对教练车不按规定路线学习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将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约谈驾校的业务领导,告知其下属教练车存在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隐患以及处罚的结果;

二是不定期调取卡口监控,对不按路线通行的教练车驾驶人,通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三是加强城区路段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本次整治行动,共查处教练车不按规定路线学习驾驶违法行为7起,使教练员、学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达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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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通讯员:吴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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