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龙口市一小区举行的交房即办证发证仪式上,业主温阳双喜临门,在收房、领钥匙的同时,还在现场拿到了不动产权证,标志着龙口市首次实现“交房即办证”。
这些年,受种种因素影响,在龙口很多购房人常常在收房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内拿不到产权证,给购房人在落户、子女入学、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今年7月,在前期试点的经验基础上,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住建、税务等部门按照烟台市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交房(地)工作方案”,坚持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探索实施“交房(地)即办证”工作。
在工作中,龙口市充分利用“不动产+开发企业”远程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推进中,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联动,主动将服务端口前移。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导企业在建立楼盘信息时,同步递交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材料提前预审,让企业“只跑一次、全部办好”。龙口市住建局在开发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提前完成楼盘房屋面积实测报告。龙口市税务局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为购房人办理涉税相关手续。“原则上,新建商品房办结首次登记手续后,即认定为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同时具备交房条件和办证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相互配合发起‘交房即办证’,或双方在自愿前提下共同签订授权委托,由受托方代为申请。”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恒吾介绍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