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南宁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和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交警部门在民族大道朝阳路口、友爱立交桥下等地点共设置了39个整治点,出动789名警力开展整治行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在骑车时将头盔放在踏板处、坐垫下面或车尾箱里,直到被民警拦下后,才匆忙拿出来戴上。
当天,南宁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85起。其中,仅在民族大道朝阳路口一个点,半个小时内就查处了40多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南宁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张昊介绍,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民警对被查的骑手采取的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教育点、组织参加文明交通劝导体验、抄写交通安全法规等形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重要提醒: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了自2020年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该《条例》施行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南宁市民群众外出大多自觉佩戴头盔。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佩戴率80%左右。”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张昊表示,下一步,南宁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让交通参与者们把佩戴安全头盔形成一种习惯,融入生活中,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记者: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