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说明,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交易机构设立、运行标准,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确保数据依法有序流通。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见稿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根据意见稿,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账号后,数据处理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用于个性化推荐时,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设置易于理解、便于访问和操作的一键关闭个性化推荐选项,允许用户拒绝接受定向推送信息。
网信办拟规定——人脸、指纹等不得作为唯一身份认证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调查:超五成受访者曾遭个人信息泄露,超三成被大数据杀熟
11月10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安全健康消费工作委员会联合《中国消费者》杂志社等发布的《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查报告》显示,对于是否发生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有52.70%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曾发生过个人信息泄露;47.30%的受访者未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不清楚个人信息是否已经泄露。另, 在遭遇大数据杀熟的调查选项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曾经遭遇大数据杀熟,占35.98%;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并不清楚是否遭遇大数据杀熟,占25.49%。
3958位受访者中52.70%的人明确表示曾发生过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泄露带来了哪些麻烦?
骚扰电话“最招人烦”
“52.70%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曾发生过个人信息泄露。”报告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带来麻烦的分布领域方面,骚扰电话以17.54%的占比位居榜首,其后依次是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网络诈骗、垃圾邮件,值得注意的是,近一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已经给自己带来麻烦。
小心“共享脱单”成为“共享灾难”
近日有市民发现,一些聊天群里有一份名为“共享脱单”的在线编辑表格正在大量传播。这些表格当中包含大量详细的个人资料信息,包括:参与者的网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所在城市、自我介绍、交友要求以及联系方式等。民警表示,这份表格看似严谨,其实隐患极大,可能会出现杀猪盘诈骗、卖淫嫖娼的行为。
来源:江苏新闻
“处罚到人”充满震慑力
11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全方位落实各类组织、个人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与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责任主体,可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此外,法律还规定,有相应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来源:科技日报、北京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