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是惠及广大老百姓的重大利好消息。人们都有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各项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同一项检查不断重复做,最后检查结果还是一样的……虽然《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但这足以疏通公众看病中的系统梗阻且能释放出多元红利。(相关报道见A4版)
按照《办法》,互认范围分为地方和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这也意味着,互认不是简单粗浅的互认,而是符合质量评价指标的互认。而且也规定了互认统一标识——HR。譬如全国互认的为“全国HR”,地方的则如“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医疗保险已经初步实现跨地区的“地域通”或者“全国通”。在此情势下,医检结果互认也应实现“地域通”和“全国通”。疏通不同医院、不同区域乃至全国医疗机构的梗阻,实现医检结果互认,不仅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也契合大数据时代的脉搏,更缩短了患者的时间成本并节约了经济成本。当然,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检查压力,提高了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到了医疗设备、患者、医院、医生的多重利好。此外,医疗设备的集约使用和高效善用,患者医疗成本的降低,也同样减轻了医疗保险的成本压力。
关于医疗机构,公众诟病颇多的大抵有三。一是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京沪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医疗资源最好,其次是选择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的三级医院,然后才是县乡级的医院。但是不同层级的医院所有检查都要重做一遍,检查成本让看病难看病贵变得更难更贵了。二是在看病成本中,检查费用过高也成为患者抱怨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重复检查也让医疗设备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医检结果互认,或许不能解决当前医疗卫生系统的结构性问题,但却可以疏通医疗体系中的梗阻环节,让医疗设备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患者,解决患者重复检查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医检结果互认也盘活了全国医疗设备资源,方便了全国人民在不同区域乃至全国更方便地看病。
医检结果互认是攸关社会民生的一件大事,其中既有国家层面的全局性考量,又有对患者利益的真切关怀,当然也有助于医疗设备资源的集约使用,更节省了患者、医者和国家的综合成本。而且,医检结果互认也体现出中国医疗保险朝着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