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宁市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江南区为重点区域频频发力震慑,通过人社、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处置,一个月内连续抓获4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嫌疑人,已为62名劳动者解决被拖欠工资30万元。
拖欠工资4人被抓
有人当即支付了工资
11月23日,民警在南宁市苏圩镇抓获一名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的宾某某,当日宾某某立即支付拖欠37名劳动者的近20万元工资。
经江南区检察院批捕,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合,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等连续开展有关抓捕工作:12月2日,在南宁市依法逮捕一名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已有两年多的苏某才,12月7日后苏某才委托朋友代为发放拖欠25名劳动者的工资10万余元;12月1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连云港市一小区中依法逮捕在南宁市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被列为网上追逃的黄某;12月14日,在南宁市良庆区依法逮捕了拖欠13名劳动者14多万元工资两年之久的郑某。
被抓获的4人中,有的有大额现金进账,有的有高消费行为,有的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拒不支付,且无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无视公安机关多次规劝。
被捕后,有2人立即支付了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已有62名劳动者被拖欠的30万元工资得到解决,抓捕行动取得震慑作用,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将查实的拖欠工资问题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