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依法能动履职,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奋力推动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裴文鹏、梁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