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些地方今年依然禁止放烟花,最高罚款10万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头条NEWS2022-01-24 10:27:32|网络编辑:王琳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的传统习俗,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为此,广西各市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者罚款。一地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励2000元。

最高罚款10万元,这地举报有奖

广西各市均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桂林、玉林等市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崇左市规定,在禁燃的区域、场所或者时段,提供庆典、殡仪、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提供该服务的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未在其服务场所履行劝阻或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行为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梧州市规定,市民举报发生在该市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举报发生在梧州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应急部门根据案值,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至2000元。

广西14市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有这些

广西各市均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提前7天以上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限放区内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南宁市

据南宁晚报报道,2022年春节期间,南宁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2020年1月,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明确了南宁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南宁市禁止燃放区域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限制燃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为: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到正月初六,以及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清明节假日期间及壮族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柳州市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4日发布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市

2019年10月1日起,《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规定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前述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一些《条例》规定的“禁放区”。

梧州市

《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北海市

北海市自2019年1月25日起实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

海城区、银海区禁放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市工业园区;

铁山港区禁放区:滨江生活区以及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涠洲岛旅游区禁放区: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月18日发布通告,规定防城港市城区禁止燃放区域为港务集团——渔洲坪——油柑坪——新兴路——企沙大道——北部湾大道——文昌大道——南防铁路沿线以西范围内——冲仑大道——扫把坜——防城华侨建材厂——防东路一巷——警民路——养顾路——白龙路——河西工业园——防城江沿线以东范围内——西湾海域沿线以东范围内之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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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市

2021年7月28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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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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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贵港市

2017年12月,贵港市发布关于划定该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为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

玉林市

2018年9月,玉林市发布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玉林市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包括: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2021年2月,该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范围扩大,新增加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

百色市

百色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在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区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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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贺州市

2018年12月17日,贺州市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了禁放区为洛湛铁路——贺州站——贵广铁路——平桂新城——富川江——327省道——汕昆高速——洛湛铁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包括禁放区边界的河流、道路两侧各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内。莲塘镇、贺街镇、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望高镇6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限放区为莲塘镇、贺街镇、西湾街道、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望高镇所辖区域中除禁放区以外的区域。禁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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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州市文化旅游局

河池市

2018年11月20日,《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行,规定的禁放区如下:

金城江区:东至东江镇加道村金宜一级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良伞高速公路拉夺桥,南至汕昆高速公路,北至东江镇加辽社区全境、南方冶炼厂旧址、生富冶炼厂旧址。

宜州区: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来宾市

2021年1月,来宾市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城区周边主要村委(村庄)一并列入禁燃范围,包括:来宾华侨农场新村,新龙村、方村、福凌村、罗梅村,沙来社区南村、村背村、西村,平西社区郭村、平西村、上暖村、中暖村等12个村委(村庄)。

崇左市

近日,崇左市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江州区以下区域任何时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由崇水高速、合那高速、南友高速、环城西路以及沿山环城西路路口-木排屯-农勇屯连线合围形成的区域;江州镇镇区,以及狮环屯、那垌屯、卜驮屯、雷加屯、板麦上屯、板麦下屯、那咘屯、新城屯、那央屯、武冬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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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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