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南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新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自2022年1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改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修改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新划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保留部分限放区,保留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二是原大部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除了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其他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三是新增部分禁放区。将南宁绕城高速高改快路段、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将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临仙路(规划)、仁福大桥(规划)、邕江南岸、仙鹤路、和平三街、和平二街、汉林街、那元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美泉路、腾鲤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将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作者:郭少东 马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