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请您收阅这份“福利”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2022-02-14 16:16:46|网络编辑:刘艾

广西新闻网玉林2月14日讯  当前全区特别是百色疫情进入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支持尤其是鼓励捐赠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让我们来看看主要有哪些“福利”?所涉享受主体、优惠内容、适用时间等又是什么?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企业通过特定主体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个人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自然人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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