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项目残疾人运动员分级新国标实施
包括残疾人高山滑雪、残疾人单板滑雪、残疾人越野滑雪等6个项目,涉及肢体残疾等不同残疾类别
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标准宣贯专题新闻发布会,新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已获批发布并实施。
本次发布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参考了国际残奥委会冬季项目分级规则,系统提出了6个项目的运动员分级要求,具体包括残疾人高山滑雪项目、残疾人单板滑雪项目、残疾人越野滑雪项目、残疾人冬季两项项目、残疾人冰球项目、轮椅冰壶项目,涉及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等不同残疾类别。新国标保障了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在2022年冬残奥会上“全面参赛”,今后也将为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提供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介绍,不同于一般体育竞技运动,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需要首先对其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让残疾程度相同或相近的运动员在一起比赛,从而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
新国标有哪些变化
背景
1997年,我国发布《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国家标准。但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冬季运动的快速发展,冬残奥会的项目已扩充至6个大项、80个小项,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有所调整。
经过
●2019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修订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并开展国标修订立项前期准备工作。
●2020年4月,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标准起草组,组成了由分级专家、分级员、冬季项目管理员共同组成的起草组,明确分工。
依据
起草组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相关资料,分析了国际、国内残疾人冬季运动员的具体分级情况,修改采用国际残奥委会制定的分级规则,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修订,形成《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
变化
1 与原国标相比,首先是题目不再使用原标准“医学和功能分级”一词,简化修订为“分级”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 对原标准中残疾人高山滑雪和北欧滑雪项目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并增加坐姿分级标准。经过多年发展,上述两个项目除分级规则发生变化外,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损伤类别也更加丰富,起草组在保持原国标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国际分级规则,对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
3 新增了残疾人单板滑雪、轮椅冰壶和残疾人冰球3个大项分级规则标准。
单板滑雪、轮椅冰壶、残疾人冰球3个项目分别于2014年、2006年、1994年首次进入冬季残奥会大家庭。随着冬季项目运动的发展壮大,我国均已开展该3项残疾人体育赛事。
4 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对允许参加的损伤类别进行明确规定,对各损伤类别的评估方法也进行详细说明。本次标准修改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附录A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合格的损伤类别”、“附录B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评估方法”等内容,对如何执行正文的条目进行补充说明,使标准更具操作性。
试行
本标准在近年来的全国残疾人冬季项目锦标赛和全国残运会期间试行,并作为国内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冬季项目运动员的基本标准得到广泛应用。
分级
为残疾人冬季运动员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中国残联体育部副主任勇志军介绍,分级是残疾人体育公平竞赛的基础。新标准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规范化发展。2002年派团参加冬残奥会比赛以来,我国一直参照国际残奥委员会冬季运动项目各单项组织制定的运动员参赛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指导国内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和选材工作,但未有国标。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将对国内赛事组织、运动员选材、出访参加国际赛事,以及举办残疾人冬季群众体育赛事起到规范指导作用。
其次,该标准的制定与发布,为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本次冬残奥会,以及会后持续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和参与国际残奥会相关项目比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员搭建了公平竞争平台。
同时有利于我国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培养。该标准实施后,将为中国残联开展冬季项目分级员、裁判员、管理人员和运动员培训提供依据,不断丰富残疾人冬季运动知识体系,提升残疾人冬季体育专业人才水平。
中国残联下一步将扩大宣传;做好培训工作,在残疾人体育领域培训中,将此标准作为培训内容,让运动员、分级员、裁判员以及残疾人体育业务人员掌握运用。同时加快标准应用,重点在冬季项目运动员选材、全国残疾人赛事、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中,推广实施此标准,加快标准成果转化,以此带动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发展。
标准
167项服务和产品国标涵盖康复服务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一级巡视员徐建中介绍,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工作队伍比较充实;标准化体系比较完善;标准化工作作用比较明显。
在组织机构方面,民政部主要依托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委会)开展残疾人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在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方面,由标委会归口,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167项、行业标准35项,还有团体标准数十项,一些地方也在陆续制定残疾人相关的地方标准,形成了基础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四位一体”的标准体系。目前,167项服务和产品国家标准,涵盖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盲文与盲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
在标准作用发挥方面,《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为科学服务8500多万残疾人、准确实施残疾人福利救助政策提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系列标准,支持47个试点地区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服务2022年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规范残疾人分级参加运动会。
他表示,民政部还将突出需求导向,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大团体标准供给力度。制定一批普适型和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标准,重点支持具有人工智能、3D打印、互联网+、大数据、VR/AR等先进技术的创新性产品类团体标准项目,快速反映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建立健全以基础标准为支撑、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抓手的残疾人事业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力争将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0%以上,推动实质性参与残疾事业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取得更大突破。
举措
支持开展残疾人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徐长兴介绍,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相关标准化工作,目前已经发布了残疾分类分级、盲文、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体育、残疾人托养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近200项。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作为指导我国标准化中长期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纲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部分,专门对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做出部署,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纲要》要求,采取务实举措,做好残疾人服务标准的研制与实施推广。首先对残疾人相关国家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前不久印发的《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中,就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等残疾人服务标准,作为2022年国家标准的重点支持领域。
其次,支持开展残疾人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同时,积极推动残疾人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一方面,针对残疾人康复器具领域继续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继续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与东北亚、欧盟等区域,在残疾人标准化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增进标准化交流互鉴。
徐长兴介绍,在标准化工作理念上,将考虑残疾人需求作为标准研制的基本指引。在标准化工作机制上,充分听取民政部、中国残联对残疾人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标准化工作规划上,将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中之重,进行整体部署。一方面,围绕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化、体育、托养等领域,抓紧补齐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面向51个市县人民政府,开展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之一就包括残疾人服务标准的研制与实施推广。(记者 陈琳)